
扬·利文斯,荷兰,1607-1674 年。扬·利文斯 (Jan Lievens) 是一位荷兰黄金时代的画家,在他们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,他与比他年长一岁的同时代人伦勃朗有联系。他们在莱顿共享一个出生地,在阿姆斯特丹与彼得·拉斯特曼一起训练,在那里他们共用一个工作室大约五年,直到 1631 年。像伦勃朗一样,他既画肖像画,也画历史画,但与他不同的是,利文斯的职业生涯将他从阿姆斯特丹带到了伦敦、安特卫普、海牙和柏林。
根据阿诺德·胡布拉肯 (Arnold Houbraken) 的说法,扬是挂毯工人 (borduurwerker) 利文·亨德里克斯 (Lieven Hendriksze) 的儿子,并接受了乔里斯·韦尔肖滕 (Joris Verschoten) 的训练。他在大约 10 岁时被送到阿姆斯特丹的彼得·拉斯特曼 (Pieter Lastman) 那里,为期整整两年。之后,他大约 12 岁时在莱顿开始了他的独立艺术家生涯。他因为年纪轻轻就才华横溢而成为名人。具体来说,他复制的 Cornelis van Haarlem 的 Democriet 和 Herakliet(插图)以及他母亲 Machtelt Jans van Noortzant 的肖像受到赞赏。
这引起了 1620 年左右奥兰治亲王拿骚的莫里斯的注意,他买了一幅真人大小的画作,画的是一个年轻人在草皮火的光下阅读。他又将这幅画交给了英国大使,英国大使将其赠送给了詹姆斯一世。这就是为什么在 1631 年,当利文斯 24 岁时,他被邀请到英国宫廷。Houbraken 似乎直接从 Jan Orlers 的 Beschrijvinge der Stad Leyden (1641) 中获取了这一描述,该书在第 375-7 页中给出了 Jan Lievens 的生平,包括这些细节。然而,盖蒂博物馆收藏的一幅利文斯的《查尔斯·路易王子和他的导师》的画作一定是在莱顿画的,上面有明确的签名和日期,日期为 1631 年,因此他前往英国的确切时间值得怀疑。
当他从英国经加莱返回时,他定居在安特卫普,并于 1638 年 12 月 23 日与雕塑家米歇尔·科林斯的女儿苏珊娜·科林·德诺尔结婚。在此期间,他赢得了皇室、市长和市政厅的许多委托。根据胡布拉肯的说法,西庇阿的节制是为莱顿市政厅绘制的。Joost van den Vondel 的一首诗是为了纪念他于 1661 年为阿姆斯特丹市政厅(现为阿姆斯特丹皇宫)市长办公室创作的一幅画(壁炉架上)。据阿姆斯特丹历史博物馆称,这件作品幸存下来,描绘了布林诺与卡纳法特人一起在盾牌上长大,奥托·范·维恩 (Otto van Veen) 于 1613 年创作了一幅类似的画作。
大约在 1626 年至 1631 年间,利文斯与伦勃朗·范·莱恩 (Rembrandt van Rijn) 合作并共用一个工作室。他们的竞争性合作,体现在大约二十多幅绘画、素描和蚀刻版画中,非常亲密,足以给这一时期的作品归属带来困难。利文斯表现出了真人大小绘画的天赋,他的戏剧性构图表明了卡拉瓦吉斯蒂的影响。在康斯坦丁·惠更斯的评价中,利文斯比伦勃朗更有创造力,但表现力却较差。两人于 1631 年分手,当时伦勃朗搬到了阿姆斯特丹,利文斯搬到了英国。1656 年,伦勃朗仍然拥有他以前朋友的画作。
在英国期间,利文斯为第 21 代阿伦德尔伯爵托马斯·霍华德 (Thomas Howard) 画了一幅肖像,并受到安东尼·范·戴克 (Anthony van Dyck) 作品的影响。利文斯在安特卫普工作,并与阿德里安·布劳维尔合作。在海牙和柏林担任宫廷画家后,他于 1655 年返回阿姆斯特丹。在他的第一任妻子去世后,他于 1648 年与扬·德·布雷 (Jan de Bray) 的妹妹结婚。1672 年后,Rampjaar Lievens 的经济困难日益严重,他的家人因债务而在他去世后取消了所有继承权要求。






